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以川农〔2020〕1号文发布关于印发《农业农村厅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农业农村厅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抓好关于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部署,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抓紧恢复生猪产能,保障主要农产品稳定供给,以现代农业园区引领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大力推进“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产业扶贫成果,确保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年粮食产量稳定在700亿斤左右,生猪出栏6000万头,力争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3%,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9%左右,达到15900元左右。
一、统筹推进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研究起草省委一号文件,落实一号文件责任分工,召开一号文件新闻发布会。继续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农业园区、农民增收县委书记县长负责制、农村改革工作先进县等4项考评工作。组织开展“三农”理论知识学习和重大课题研究。起草《四川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意见》《四川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做好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及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工作。加快推进天府农博园建设。(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秘书处)
二、制定执行年度发文和会议(活动)计划,提高文电办理质效,加强文稿审核,完善档案管理,强化保密教育管理。抓好目标绩效管理,强化督查督办。做好文稿服务和课题调研,规范筹办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加强政务信息编报力度,办好农业农村厅《每周要情》,提高厅门户网站、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质量,认真办理人大政协议提案。科学编制年度预算,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机关预算资金及追加的各项预算,增强会计基础及核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强化厅属事业单位资产报废申报及网审、年度国有资产报表汇总及报送。加强机关后勤服务管理,优化完善物业和食堂管理服务制度,全面推进机关大院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实施5家检验检测机构搬迁项目,进一步改善机关办公条件。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与审批,确保行车安全。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厅长信箱、农业农村部转办、省信访局转办件等信访问题。按时完成农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农业农村厅舆情监控平台建设,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贯通的综合办公平台。(责任单位:办公室、厅信息中心、厅后勤中心)
三、加快推动重点领域农业立法,做好《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相关工作。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修订《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深度宣传“四川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十大法治案例”。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以擦亮四川农业大省金字招牌为主线,策划“三农”宣传重大选题,制定新闻发布计划,做好四川农业整体形象宣传。做好涉农媒体舆情监测处置。探索建立《新闻宣传案例库》。(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省农业宣传中心)
四、推进农村资产资源“三权分置”、盘活利用,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盘活开发机制,推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有序推进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省级城乡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深化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等试点试验工作。进一步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督促推进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国有林场林区改革等重大农村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及时总结推广农村改革领域好的做法经验。积极配合推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农村改革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发展处)
五、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村庄清洁行动。重点推进成都市20个一类县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稳步推进81个二类县农村卫生厕所扩大覆盖面,兼顾推进82个三类县基本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推进2100个行政村、80万户农村“厕所革命”,开展12个以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县建设。推动建立乡村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完善村庄常态化保洁制度,逐步实现村民小组专职保洁员全覆盖。评选全省十大美丽宜居乡村。加快编制“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十四五”规划。(责任单位:宜居乡村建设协调处、省农村能源办公室)
六、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推进承包地确权登记成果应用,加快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建设,认真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完成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持续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和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行动,新评定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600家,新增省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30个。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责任单位: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省农村经营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