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以上(二)、(三)、(四)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作为加分。
已享受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再享受加分。
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县籍应聘人员报考本县岗位的,在规定时间(时间另行通知)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各1份到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加分登记手续,由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加分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加分人员名单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其余加分,由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时间另行通知)将加分证明材料及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登记审核。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登记和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后果自负。
七、优先聘用
各岗位末位若出现总成绩相同人员,首先按《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明确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岗位进行。
其次,则按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学历(学历高者优先),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退役军人,随军家属,依序优先聘用。
若上述情况都相同,则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加试。
八、体检及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
教育类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卫生类若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全州同类别(卫生类岗位划分为含中医岗位、不含中医岗位)面试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递补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仍不得低于此最低考试总成绩)。
综合类若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全州同类别面试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递补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仍不得低于此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和考核由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和修订后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执行;报考卫生类、综合类岗位的考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
所有参加体检人员按照《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坝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阿坝州公安局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察(核)内容的通知》(阿州人社发〔2018〕29号)要求进行尿液毒品检测。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考核工作组,对考生进行考核(其中经公安机关复检且结果被确认为吸毒人员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九、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bazhou.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书面向州纪委第二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837-2855872)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予聘用,如最终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递补工作
对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招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递补。
在体检、考核、公示环节中,因自愿放弃和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审核确认
公示后,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拟聘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按公告等要求负责审核确认。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主管机关不予以审核确认。
公示后因应聘人员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