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类若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全州同类别面试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递补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仍不得低于此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和考核由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和修订后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执行;报考卫生类、综合类岗位的考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
所有参加体检人员按照《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坝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阿坝州公安局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察(核)内容的通知》(阿州人社发〔2018〕29号)要求进行尿液毒品检测。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考核工作组,对考生进行考核(其中经公安机关复检且结果被确认为吸毒人员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九、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bazhou.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书面向州纪委第二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837-2855872)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予聘用,如最终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递补工作
对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招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递补。
在体检、考核、公示环节中,因自愿放弃和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审核确认
公示后,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拟聘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按公告等要求负责审核确认。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主管机关不予以审核确认。
公示后因应聘人员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二、最低服务年限和聘用管理
(一)本次招聘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招聘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二)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三)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教育类中小学等教师岗位、卫生类护士岗位、助产士岗位的,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其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考藏医学、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针炙推拿等专业的专科毕业应聘人员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在到岗后的5周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否则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报考藏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针炙推拿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应聘人员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在到岗后的5周年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否则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