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2020年上半年大安区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共186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大安区市各级农业相关单位将招聘2名植物生产类、水产类、草业科学类、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农业经济管理类相关专业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招考。
(二)招考对象。2020年5月28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书(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的可执行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部分岗位除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到岗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书。
凡招考条件中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和申请加分的,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
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考生报考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的可“先上岗、再考证”岗位并最终聘用的,在签订聘用合同时须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聘在辅助岗上,试用期满时仍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大安区2020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考生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考生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被国家相关部委按照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考名额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单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岗位 代码 | 名额 | 考试科目 | 招考条件 | 备注 |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年龄 | |||||||
大安区区级部门、街道办事处及乡镇人民政府 | 区级部门、街道办事处及乡镇下属事业单位 | 418 | 专业技术岗 | 农牧渔业 | 418023 | 2 | 《综合知识》 | 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 | 研究生:作物学类、园艺学类、植物保护类、水产类、畜牧学类、兽医学类、农林经济管理类、农业资源利用类 本科:植物生产类、水产类、草业科学类、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农业经济管理类 |
1984年5月28日以后出生 | 大安区凤凰街1人、大安区回龙镇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