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相关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报考昭通卫生职业学院要求聘用后二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必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转正,并解除聘用。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落实乡镇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云办通﹝2015﹞32号)和《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昭通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昭通市边远民族贫困地区基层人才特别考录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昭人社通﹝2017﹞37号)规定,新招聘到乡镇的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前3年必须在本乡镇工作,3年后可以在乡镇之间流动,服务期(含试用期)满2年后可以参加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但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借调或考核调动。
七、考试组织及纪律
(一)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视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由于网络报名阶段已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岗位招考条件做过审核且比对合格,所以后期现场资格复审不再比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招考条件,只进行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一致性的比对及对证明材料真实性的审验,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视为报考人员违反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通告所附相关附件与通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若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或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将进行雷同卷鉴定,被鉴定为雷同卷的,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整个考试聘用工作,在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整个考试聘用工作接受上级组织、人社部门的指导,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在此再次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公告由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按岗位):
市直属部门:0870-2121586,2126819(报名期间咨询电话)。
昭阳区:0870-2124431。
鲁甸县:0870-8123936。
巧家县:0870-3025205。
盐津县:0870-6632863。
大关县:0870-5621443。
永善县:0870-3198638。
绥江县:0870-7627483。
镇雄县:0870-3121833。
彝良县:0870-5124123。
威信县:0870-6126978。
水富市:0870-8639116。
附件:1.昭通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