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对象
(一)除定向招聘岗位外,凡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定向招聘驻楚部队军人随军家属的岗位,仅限符合条件的驻楚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可以报考。
(三)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仅下列参加云南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以报考: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2016年、2017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特岗教师”;2018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1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7年、2018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三支一扶”人员;2019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1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人员:2016年、2017年、2018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2019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1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符合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的情形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曾受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纪5年以内的;
4.截止2021年4月1日,楚雄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满服务期的;
5.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5年以内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的具体条件。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在《岗位信息表》明确。具体条件按以下解释认定:
1.户籍认定。①报考人员身份证地址码与岗位要求的行政区划代码相同,如要求楚雄州的岗位,身份证号码前4位是5323即可报考;②报考人员具有岗位要求相应户籍的;③报考人员父母或父母一方、配偶有岗位要求相应户籍且本人持有户籍迁入证的。
2.年龄认定。30岁及以下指1991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35岁及以下指1986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其他依次届定。
3.学历类型认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指经省级及以上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由普通高校录取后正式取得学籍,全日制脱产学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学习形式、学习类别为普通全日制、全日制。国民教育学历须在学信网查询到学籍信息。持有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学机构颁发“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学历性质”为“不限”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