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1.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学校门户网站进行公布,由我校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后,招聘岗位未达到1:3面试招考比例要求的,我校将递减或取消招考岗位数。
3.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用于查验并留存复印件: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信息登记表;招聘岗位对本科有专业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出具党员证明材料;岗位要求有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岗位所需证书;其他需提供相关证书或材料。
未按规定内提交,按资格复审不通过办理。
资格复审、心理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的公告。
(三)心理测试
进入面试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在资格复审当天由学校统一时间、规定地点进行心理测试,采用上机测试方式,测试结果为人员聘用提供参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应变能力、岗位匹配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要素进行测试。专职辅导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面试时间20分钟左右,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教师岗位面试采用“专业测试+试讲+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教师面试方案具体见面试公告)
3.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五)综合成绩计算
1.参加笔试人员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总分×100)×50%+面试成绩×50%。
2.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同一岗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的,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及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
(六)体检
体检由学校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执行人社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本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自动放弃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递补一次。
(七)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若有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经体检及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相应岗位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公民身份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办理聘用手续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