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本公告所称“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本公告招聘条件所指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有关区县政府(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等及时公告。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区县属事业单位:2021年4月24日09:00—4月30日17:00。
2.市属事业单位:2021年4月24日09:00—5月10日17:00。
(二)报名方式
主要采取网络(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期间,招聘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现场报名点,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通过网络(电子邮件)报名的,应下载填写《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事业单位集中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同时形成居民身份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及其他必备认证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投递至附件1、2中招聘方明确的电子邮箱等报名渠道。
应聘人员参加现场报名的,应向招聘方提供《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事业单位集中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纸质件、居民身份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及其他必备认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属境内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材料。
报名结束后,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应在面试前组织资格审查,查看应聘人员资格材料原件。除“开考规则”中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外,招聘区县、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通过区县政府(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及时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五、考核
(一)开考规则
本次招聘岗位分为A、B、C类,详见附件1、2。
1. A类岗位。
不设开考比例,不组织笔试。
2.B类、C类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名额比小于8:1的,可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考核。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缩减招聘名额。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的紧缺岗位,开考比例可低于2:1。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达到8:1的,应在面试前组织笔试(笔试大纲在公布资格审查名单时一并公布),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应参加但未参加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等后续环节)。因面试前或面试中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面试竞争比小于3:1的,最低可调整为2:1;面试竞争比小于2:1的,除经备案同意的情形外,应当相应缩减招聘岗位名额。
(二)面试要求
1.A类岗位。
对招聘方组织现场报名活动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签订《就业协议》或《意向协议》。若招聘名额在现场报名活动中已满额使用,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报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方可另行落实编制和岗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在2021年6月10日前组织面试(或面谈)考核。
2.B类岗位。
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综合面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