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教学科研岗位”招聘免笔试,资格初审和复审通过后直接参加面试。
四、面试测评与考察
(一)面试测评
1.面试前,各学院(部门)进行资格复审,需查验拟面试人员的应聘材料原件。拟面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教学科研岗位”的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具体面试要求由各学院(部门)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并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4.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教学科研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其中“教学科研岗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情况,以加试专业知识环节的成绩排前者为考察人员。
2.考察工作由各学院(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侧重于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五、体检
(一)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要求:
1.确定的体检人员须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
2.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体检不合格或未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者,都不予聘用。
3.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