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录用审批。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机关(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录用手续。其中,已报考其他机关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由任免机关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在规定的编制、职数职级限额内按有关程序任职定级。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最低服务年限。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要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享受倾斜政策录用在本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八、本公告由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九、其他事项
1.特别提醒。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参加考试考生及时关注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报考者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递补、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相关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因考生个人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3.报考信息填写要真实、准确、完整,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如:职位要求取得“某方面”资格证书的,报考者可以在“获得过何种专业证书,有何专长”栏加以说明。
(2)“个人简历”栏,简要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时间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20××.0×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20××.0×在××大学××专业读本科(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在××大学××专业读研究生(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20××.0×—至今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3)“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4.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应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在公务员招录全过程中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单位)。因无法与报考者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5.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6.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7.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如招录机关(单位)发生机构调整,新录用公务员将根据职能划转进行相应调整。
8.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9.本公告只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巴中党建网”进行发布,任何个人、组织、网站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0827-5266060;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组织部:0827-5229751;
中共巴中市恩阳区委组织部:0827-3369967;
中共南江县委组织部:0827-8264705;
中共通江县委组织部:0827-7200858;
中共平昌县委组织部:0827-6229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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