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拟聘用公示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二章规定情形的岗位,以及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该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岗位。
(二)面向村(社区)干部、在村挂职本土人才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招聘范围:丰都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备案管理的在村挂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综合服务岗位的农村本土人才(以下简称在村挂职本土人才)。
2.任职经历及要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须任书记、主任累计时间满3年及以上,其他人员须任职累计满5年及以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未满3年的,可合并计算其它职务任职年限,累计任职时间需满5年。村(社区)副书记、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在村挂职本土人才的任职时间可相互累计计算,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如考生连续工作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则视为工作经历满一年,以此类推。工作年限计算中,考生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可根据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认定。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12月2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