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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各市县农业相关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体检、考察及公示安排

更新时间:2025-03-12 热度:321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加分后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加分后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能力测试》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非卫生岗位),再次并列的则进行加试,另行研究决定(以下递补程序均按此进行)。所有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分数不得低于70分。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或毛发检验(简称毒检)。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另行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

单位或考生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检后离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检的。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含毒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符合部分项目推迟体检的考生,由体检医院决定延迟体检的项目。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体检不合格或毒检阳性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失信记录、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及真实性、准确性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审批,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须选岗的岗位,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岗,否则取消招聘资格。招聘文件出具后,未办理请假手续超过15天不到单位报道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招聘资格。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须签订不低于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具体年限由各县(市)或州级部门研究决定后在招聘文件中明确),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等须承担的违约责任。无基层工作经历的新聘人员,需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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