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4 员工福利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经过这几年的时间,西南地区的农业企业开始逐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给员工提供各种福利。调查数据显示,西南地区超过60%的企业与求职者签订了劳动合同,部分企业目前签订的仍然为用工协议。农业类型企业的从业人员多为来自农村,近年来国家对农村的各种政策逐步加快,农村也开始享受到越来越多的优厚政策,如农村社保,农村医保等等。由于农村医保的缴纳标准大大低于城镇居民的医保缴纳,因此部分本行业从业人员不愿意按照城镇居民购买各类社保。而国家规定,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就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保。目前因为农村、城镇社保的缴纳不明确及全国暂时未联网所带来的问题不仅是企业在今后一段时间需要面对的,也是国家亟需要解决的。
除了上述的国家规定需要给员工的福利外,30%的企业给员工买了意外险,20%的企业在员工生日及过年过节均会给予慰问。在工作时间及休息日方面,20%的企业执行五天工作制,60%的企业执行5.5天或6天工作制,员工加班可享受到加班补贴。由于农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季节性较强。80%的农业企业员工均可享受到“带薪年假”,这个带薪年假一般都与春节连在一起的,大部分农业类型企业春节放假时间基本在半个月左右。
虽然西南地区农业企业在福利待遇方面较去年有了提高,但是本地区农业发展水平仍然比较落后,企业发展水平也不一,除了部分走上正轨的企业,剩余的农业合作社,创业概念中的企业,各个体户的发展水平仍然不高,作坊式的企业仍占据了很大一部分。目前这部分企业中的劳动合同签订,员工福利及待遇要逊色一些,很多事情基本上都是老板一人说了算,企业发展的很多程序尚未形成制度,他们只把求职者作为生产线的一个环节,尚未认识到企业员工也是其一种资源,一种重要的资源。
《2011西南地区农业领域招聘求职报告》参见:http://www.7ahr.com/2011Repo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