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优秀人才,提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83名,具体招聘单位、专业、人数详见《2011年丰都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一)职高专业课教师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届、2011届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二)武平镇新光完小、龙坦完小、坝周完小为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
(三)幼儿教师为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幼教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
(四)其它学校均为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2010、2011届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和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和处罚;
(三)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丰都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日至7日,进行网上报名,请将简历、相关证件扫描件发至邮箱:fdjwrsk@163.com。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组织有关人员,于2011年3月26日上午8:30至下午5:30在滨江中学进行资格审查并发给参考通知书。
(1) 参加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已经毕业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2011年应届大学生提供学校证明、学习成绩复印件(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2)报名要求
报考者须持本人参考通知书及其资格审查的所有材料,到指定地点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
报考类别分为中学教师、职高专业课教师、小学教师、武平镇三所完小教师、幼儿教师五个类别, 报名时每人只能填报一个类别中的一个学科。
(3)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或取消考试。其中职高专业课教师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1年3月27日上午7:30至8:30在滨江中学领取。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时间暂定为2011年3月27日上午8:30—10:00考公共科目,10:30—12:00考专业科目;笔试地点设在滨江中学。
1、公共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原重庆市人事局编写的《综合基础知识》,其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
护理专业岗位为《管理基础知识》,其它学科均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高考模拟题)。
3、加分条件:
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三)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比例为1:2。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如达不到1:2比例,则相应递减或取消聘用名额;其中职高专业课教师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面试分为备课、上课(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及职高专业课教师需加试专业技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待报考专业岗位面试结束时张榜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体检。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按类别及学科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下同)。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进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择岗及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合格人员分类别及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工作岗位。 其中2011应届毕业生于体检结束后到县教委签订就业协议。未按时前往指定地点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其缺额人员在应聘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核
经体检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及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11应届毕业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委分别于2011年4月和2011年8月,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人员中,在2011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其缺额人员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考核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丰都县教育城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教委统一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发现有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