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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昆明市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11-04-02 热度:7179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程序规范和质量监管,促进昆明市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农职鉴[2010]7号)精神,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云农广校〔2010〕1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鉴定管理:
(一) 申报计划。每个鉴定班开班前十五个工作日向市校递交鉴定申请和详细的鉴定计划,计划应包括时间、地点、工种、人数、教学安排、课程计划等内容,待市校批准回复后方可组织实施。一旦时间确定,不得更改。若开展超许可范围职业(工种)的鉴定,至少要提前一个月上报,内容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工作计划等,经市校报农业部申报批准后方可组织鉴定并认真组织好教学,鉴定班不少于30人。
(二) 发布鉴定公告。公告内容详细具体,需加盖组织单位公章,公告可以向社会发布也可以发布在培训班举办地,至少公布5个工作日,未经过公告程序,不得开班。
(三) 报名审查。学员须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由学员填写《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保证学员资料的真实有效,(16周岁——65周岁),实施培训的县(市)区对学员信息和资格认真审核,资料不全或者条件达不到的不作受理。
(四) 试卷申请。批准实施鉴定后,鉴定点填写试卷申请表并以传真方式发到市校,传真号0871—4127485。试卷由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昆明分校统一印制,试题内容可以结合本地实际作出不超过整份试卷题量20%的修改,并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 组织实施
(一) 理论考试。鉴定点应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考试,理论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按编班顺序进行考生座次安排,监考老师由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昆明分校统一安排,考试卷在考试当日由监考教师当场开封,考场严禁出现徇私舞弊现象,对舞弊考生酌情处理,严重者取消鉴定资格。
(二)实践考试包括实地操作和口试问答,实地操作在实地进行,考试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试卷内容略作改动,改动部分不超过整份试卷的20%,并报市校备份。口试问答由主考官结合鉴定工种进行相关知识提问,实作分数视考试情况由考评员当场给出,质量督导员对鉴定考试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当场填写组织实施情况报告单。

第四条 信息录入
考试结束后由鉴定点统一组织阅卷,并造册记录。并将理论考和实作成绩都合格(60分)的学员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系统的录入方法正确录入到系统OSAM2003。
第五条 信息上报
鉴定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鉴定点将学员名册、系统备份、试卷、公告、总结、鉴定测评记录表、学员审批表、相片(证件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共9个材料(顺序一致)上报到市校,过时不候,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第六条 费用办理和奖惩机制
整个鉴定过程结束后,鉴定点持农业251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合格人员名册到市校备案并办理相关缴费手续,缴费标准属于劳动力转移任务的按劳转规定上缴到省校,不属于劳动力转移任务但需要鉴定的,县区向市校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实施鉴定。
对鉴定实施情况较好的县区农广校和个人,市校将给予表彰,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七条 考评员的使用和管理
考评员是鉴定的实施者,也是确保鉴定质量的关键环节,用好和管理好考评员事关培训安全和鉴定质量。我市共有农业行业考评员46人,涉及果树、蔬菜、畜牧兽医、花卉、农机等行业。在考评员的配备上遵循以县区为主、市校为辅、就地就近的原则进行考评。对考评员工种不符、考评员不够的县区由市校统一调配。
各县、(市)区要认真领悟相关精神,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开展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让我市的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走向又好又快的发展轨道。
第八条 本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昆明分校负责解释。
第九条 附样表(在昆明市农业信息网上下载)
1、鉴定公告样式
2、鉴定总结样式
3、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
4、试卷申报需求报告
5、操作技能考评测评记录表
6、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登记花名册

昆农广【2011】01号 昆明市农业行业特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doc

鉴定公告样式 (1).doc
鉴定总结样式(2).doc
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 (3).doc
试卷需求报告(4).doc
操作技能考核测评记录表(5).doc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登记花名册(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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