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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县2011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1-04-09 热度:5661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素质,增强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县直单位2011年进人计划,特制定遵义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资格复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全县县直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22人,管理人员6人。具体职位详见《遵义县2011年公开考试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招聘单位名称 招聘岗位名称 招聘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学历 招聘专业 招聘职位其他条件
遵义县环保局环境保护监测站 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环境与安全类、化工与制药类 遵义市户籍
遵义县环保局饮用水环境保护工作站 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环境与安全类、化工与制药类 遵义市户籍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2011年4月1日以前落户本县籍(含未落户本县的原本县籍应届毕业生)(部分职位放宽到贵州省或遵义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详见《职位表》。
4、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人员(即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在校生;
(3)定向到具体单位的2011届毕业生;
(4)因辞职、被辞退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4月15日至4月1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3、注意事项
①报名时,须持报到证、毕业证书(2011年应届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暂无毕业证书的,持学校毕业证明、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和户口薄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遵义县2011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③报名时缴纳考务费150元。
4、如出现某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招聘职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通过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yxrb.com)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职位参加考试。
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后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者,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5、《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至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领取地点:考生报名处。
五、笔试
1、笔试由县招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内容包括: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的时事政治、事业单位及其人才资源开发、农业农村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知识、职业道德与社交礼仪、经济基础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基础知识和我国基本国情等方面的知识。 
2、笔试时间:2011年4月27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方式采用答辩式。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3:1的要求,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并列的末位考生,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二)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均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3、若体检不合格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可复查1次。复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核(政审)
(一)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核(政审)对象。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考核办法: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往届考生毕业至今的表现,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在外务工的考生表现,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考核(政审)标准另附。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含自愿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核(政审)对象。
(二)下列考生被取消聘用资格(含自愿放弃)后,可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
(1)考生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截止到2011年7月30日,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供招聘职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籍档案者,取消聘用资格。
(3)经县公开考试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
1、根据招聘工作程序分阶段按规定进行公示。
2、拟聘公示,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并通过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yxrb.com)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十、聘用
1、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管理权限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在派遣过程中,若考生不服从派遣的,作自动弃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该职位可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2、凡聘用的新增人员原则上三年内不能调动。
十一、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
(2)在招聘工作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各项事宜通知,超出办理时限和不按规定办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2-7222381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852-7222175
十二、本《简章》由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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