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代码 | 招 考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
招 考 单 位 | 招聘岗位 名 称 |
岗 位 代 码 |
招聘人数 | 学 历 | 专 业 | 其 他 报 考 条 件 |
1122 | 晴隆县农业林业 和扶贫开发局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 专业技术人员 | 01 | 4 | 本科及以上 | 质检、植保、 化验、药学 、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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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 晴隆县草地畜牧中心 | 各乡(镇)站 | 专业技术人员 | 03 | 5 | 大专及以上 | 动物科学(畜牧) | 需服从分配, 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
04 | 9 | 大专及以上 | 动物医学(兽医) | |||||
09 | 1 | 大专及以上 | 农 学 | |||||
10 | 1 | 大专及以上 | 园 艺 |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县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报考);
②现役军人;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辞退公职的人员;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5月9日—5月1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大院内)。
(二)报名要求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2011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考生根据所报岗位,按要求填写《2011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计划在笔试前面向社会公告。因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不能报考的,经本人同意,且符合其它岗位报名条件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改报其它岗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经审查、复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经审查、复核通过的考生,按每人100元缴纳考务费。《准考证》于2011年 5月25日—5月27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考务费凭据领取。
五、加分照顾政策
1.加分政策
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2分(加分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①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
②至2011年12月31日在晴隆县服务一年以上,并经服务单位考核合格的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到村任职大学生;
③少数民族考生;
④父母双方均系本县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子女;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须提供县级以上表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到村任职大学生须提供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
③少数民族考生须提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④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书面证明。
⑤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除加盖单位公章外,须由经办人员签字。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2011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中相应的栏目打“√”,经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在笔试前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 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
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才
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
1.报考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本岗
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其中:报考小学教师不限专业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语文、数学合卷》,报考政史专业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政治、历史合卷》。
2.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1年5月29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总分各为150分)
下午14:30——17:00《专业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总分各为150分)
报考教师岗位的:《专业知识》(含合卷学科)占笔试成绩的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40%。
报考其他岗位的:《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40%。
(二)面试
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招聘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120分(折算前总成绩、不含加分)。笔试结束后,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按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如所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与所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
由县招聘办取消或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因计划调整或取消的人
员,其面试资格同时取消,并向社会公告。
如遇某岗位(或学科)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
同时参加面试。面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方案、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综合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本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本岗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人员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体检。如遇某岗位体检合格人员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按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复检)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检)所需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
察其现实综合表现和学籍档案。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
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司法机关确定为
犯罪嫌疑人;
(三)没有考核依据(毕业生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五)其它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察。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聘用审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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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岗位综合统一招聘的,其聘用岗位的确定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照招聘岗位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整聘用岗位。
新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
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制度,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如有违纪情况发生,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并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7611925
监督电话:0859-7610115、7610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