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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山县2011年公开招聘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1-05-03 热度:5211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优化林业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充实事业单位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择优引进与考核聘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10名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如下。招聘后,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5年。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招聘条件,近三年(2009—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具体详情见附件1)。
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条件要求 备 注
学 历 专 业
巫山县林业局 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 4 2009—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农林院校林业类专业 财政全额拨款
乡镇林业管理站 3 财政全额拨款
国有梨子坪林场 1 财政差额拨款
国有飞播管理林场 1
重庆五里坡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1

5.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报考人员不限定岗位进行报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乡镇林业站和国有林场或五里坡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依次聘用(研究生优先聘用)。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5月3日—5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
地点:
(1)四川农业大学林学院七教110办公室,联系人:冉老师,电话:0835-2882338。
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一楼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23-68253513。
(2)未设报名点的其他高等院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电话报名(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57685970,手机,13996591199),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上述院校(点)报名应聘。若某高校毕业生报考人数较多,将视其情况增设报名点。
2.报名手续: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应届生提供由学校签章的《巫山县2011年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持相关证件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通过电话报名的考生需在面试的前一天提交相关报名手续。经用人单位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试。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工作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研究生经面试合格直接聘用。
1.面试
面试时间:2011年5月中旬。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
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两部分。面试分值共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2.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面试结束时公布。
笔试内容:岗位专业知识。
3.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人员按拟招聘岗位等额确定。优先确定面试合格的研究生,剩余岗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或五里坡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依次确定,若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其他条件进行复审,因考核、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签订就业协议
综合考核合格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五)公示
协议签订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巫山县人力社保局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拟聘用单位。(六)体检
    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结合本行业及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考核、公示、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拟聘用者,在2011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推荐表、岗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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