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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彭水县2011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1-05-16 热度:4603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优化和充实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本次将招聘1名农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序号 招聘单位 单位性质 招聘名额 性别 岗位类别及等级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年龄要求 开考比例 面试比例 其它要求
1 县水文局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 不限 专技

十二级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农业水利工程 3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不低于

1:2
1:2 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民建具有测绘、造价、质量、监理、建造资格证书者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
2 保家镇社保所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 不限 九级

职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不限 3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不低于

1:2
1:2 限彭水籍

考生
桑柘镇社保所 1
黄家镇社保所 1
靛水乡社保所 1
鹿鸣乡社保所 1
平安乡社保所 2
乔梓乡社保所 1
润溪乡社保所 1
太原乡社保所 2
芦塘乡社保所 1
三义乡社保所 1
迁乔乡社保所 1
朗溪乡社保所 2
小厂乡社保所 2
石盘乡社保所 1
梅子垭乡社保所 1

  三、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报考我县乡镇事业单位的人员限彭水籍考生),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岗位工作;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本县在职在编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彭水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局服务窗口(县城十字街新世纪三楼)。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张晓兰 罗华阳
  联系电话: 78496838  78443185
  3. 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有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的一并带上;201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由院校出示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应明确所学专业)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县外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 
  (3)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于2011年6月10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在报名地点确认报考岗位、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6月1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报考职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报考专技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
  加分资格条件: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的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只计算最高一类加分,不重复计算。考试结束后3天,考生持获奖证书到县人力社保局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比例见《一览表》。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组织前,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予递补。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递减的,考试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其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等额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加试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等额进入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在应聘本岗位的其他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若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在应聘本岗位的其他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对无举报或者举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2011级应届毕业生在201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五、纪律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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