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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1年从江县农业相关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1-07-30 热度:5218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2011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38人,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本次将招聘28名农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学历报考者仅限于2011年6月30日前系本县户籍或生源);
    2、本州外2011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户籍不限。

单位 编制数 实有人数 职位代码 招聘职位类别 招考人数 职位简介 学历 专业 未明确的乡镇站、所分配要求
乡镇林业站
 
96 88 01 专业技术人员 3 从事营林、资源调查 大专及以上 林业技术类、森林资源类、林业工程类、林学类、园林、森林资源、林业森林资源管理、林业技术与管理、现代林业技术、林业经济管理、经济林、林业技术与管理、园林工程 按总成绩第一到第三名分别分配在翠里1人、东朗1人、光辉1人。
县环境保护局
监测站
 
5 4 01 专业技术人员 1 从事环境监测工作 大专及以上 化学类、环境监测、环境监测与治理、环境工程、环境保护与监测、化学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  
县环境保护局
监察大队
4 2 01 管理人员 1 从事环境监察工作 大专及以上 不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
(18人)
42 20 01 专业技术人员 6 从事建筑规划管理工作 大专及以上 土建类、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建筑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管理技术、建筑施工技术、市政工程、建筑学、城市园林规划、城乡区域规划与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技术科学、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环境艺术设计  
03 专业技术人员 6 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大专及以上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土木工程、岩土工程、土木工程施工技术及管理、土木工程技术、交通运输工程、岩土工程施工与管理、建筑施工管理工程、土木工程质量检测、工程管理、管理工程、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技术  
04 专业技术人员 1 从事工程造价预算工作 大专及以上 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管理、建筑经济管理、建筑经济与管理、工程预算与管理、工程概预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18人) 42 20 05 专业技术人员 1 从事给排水工程施工工作 大专及以上 给排水工程技术、灌溉与排水技术、给水排水工程、给排水与采暖通风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排水工程  
06 专业技术人员 3 从事工程测绘工作 中专及以上 测绘类、测绘仪器、工程测量、测绘工程、测量工程、地籍测量与土地管理、地籍测量与管理、大地测量、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农业和扶贫开发局乡镇农业推广站
(4人)
11 5 01 专业技术人员 4 从事农业技术推广 大专及以上 农业技术类、植物生产类、农业经济管理、农业资源利用、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草业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加工、农产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工艺与检测、食品开发技术、食品卫生安全与检测、食品加工与管理、食品检验与质量管理、食品科学 按总成绩第一到第四名分别分配在谷坪1人、往洞1人、刚边1人、秀塘1人。
农业和扶贫开发局乡镇畜牧兽医站
(2人)
6 3 01 专业技术人员 2 从事畜牧技术推广 大专及以上 畜牧兽医类、水产养殖类、水产类、动物医学类、畜牧学类、兽医学类、动植物检疫、动物卫生检验、动物养殖与疾病防治、水产养殖、渔业资源、动物科学、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农畜特产品加工、养殖技术、畜产品营销、动物饲养、水产品贮藏与加工、渔业技术管理、渔业综合技术、资源与渔政管理、 按总成绩第一到第二名分别分配在、东朗1人、往洞1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工作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且现仍在从江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截止2011年 8月10日需服务(任职)期满一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人员。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8月1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时间及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0日— 13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18:00          
    2、报名地点: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1年8月24日—25日下午6:00止,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间领取准考证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为2011年8月26日  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注:报考乡镇林业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国土资源所、财政所、卫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按招聘职位代码及专业进行报名,暂不填写具体报考单位)。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2011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及主管部门出具的报考证明,报考教师岗位的应往届毕业生需持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100元/人)。 
   (三)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
   (四)考试方式方法
    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聘用单位的一个职位。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①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和超过1:3比例的,需组织笔试,笔试后再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及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②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3以下(不含1:3)的,如该职位报考人员的学历均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可不再组织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该职位报考人员学历既有大学专科又有中专或全部为中专的,则该职位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③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1以内的,如该职位报考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可采取考核考察选拔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但拟聘用人选在校所有学科的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成绩单上学科成绩未标明具体成绩分数的,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计);如该职位报考人员学历为中专的,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总分为100分。
    笔试考试均不制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笔试成绩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以上比例的,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所有参加笔试考生(不含缺考、违纪考生)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的,可进入该招聘职位的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入闱体检。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含直接入闱面试,但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2)的,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三)总成绩比例计算
    1、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3以下(不含1:3)的,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应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可复查的需当场复查。当场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当场不能复查的,由体检组确定复查时间并通知考生。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8月1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三)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七)截止2011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八)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九)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十)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十一)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聘用审批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报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或调动手续。
    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报考该职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该职位面试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教师6年〉(含见习期),5年(教师6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签订聘用合同的考生,在行文前选择其他县市,要承担聘用合同所属的违约责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
    八、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641911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0855-641962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监督电话:0855-6419070  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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