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精神,充实我县事业单位人才力量,确保我县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考聘用199名大专院校毕业生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本次将招聘9名农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组织严密,程序规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了《玉屏侗族自治县2011年招考聘用事业岗位人员实施方案》,现就招考聘用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另行文)。
二、公开招考聘用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聘用工作按照德才兼备、条件适合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公开招考聘用的报考条件、职位、专业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由地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在玉屏侗族自治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中央、省、地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
3、面向村干部及工勤人员的事业岗位职位,需具备以下条件:截至2011年6月 30 日止在玉屏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工勤编制在编在岗人员; 2009年6月30日以前在玉屏自治县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含大学生村官、“一村一大”人员),且至今一直担任以上职务的优秀村干部。
4、除乡镇部分事业岗位的职位面向玉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农村优秀村干部报考外,其余职位仅面向未就业的毕业生招考(未就业是指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招考录聘程序实现就业)。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要求:
年龄(1993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2009年6月30日以前在玉屏自治县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且至今一直担任以上职务的优秀村干部考生年龄放宽到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两年及以上基层公安工作经验是指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在县公安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工作满两周年的经历。
两年及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验是指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在县交通管理部门从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满两周年的经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相关规定;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6、户籍要求:
(1)面向本县招聘的户籍要求:是指系玉屏侗族自治县生源或系玉屏侗族自治县户籍(2011年6月30日前户籍已在玉屏的);
(2)由地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在玉屏侗族自治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中央、省、地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视为本县户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6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职位说明及相关具体要求
招聘单位名称 |
招聘岗位(职位)及人数 |
招聘条件 |
职位 |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乡镇 |
朱家场镇政府事业岗位 |
管理人员(C类) |
2 |
本科及以上 |
经济学及农学类 |
县直部门 |
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 |
专业 技术员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环境工程专业 |
县直部门 |
县农牧科技局渔政管理站 |
管理人员(A类)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水产类 |
县农牧科技局畜牧技术推广站 |
管理人员(B类)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动物医学畜牧兽医 |
县农牧科技局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
管理人员(C类)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植物生产类 |
县住建局园林绿化站 |
管理人员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园林及相关专业 |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8月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
(二)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报名费用: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黔价费〔2010〕5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考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到报名处办理相关减免确认手续。
(四)报名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以及职位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
2、在编、在岗工勤人员报考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3、优秀村干部考生需提供本人所在乡、镇党委出具的推荐证明;
4、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至报名时间截止未能提供的视为放弃加分。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加分申请表》,经用人单位按照招考规定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招考办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
5、报考人员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考简章、《报名表》及诚信承诺,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对提供报名所需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资料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录聘资格。
(五)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按照招考的条件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提供的报名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五、考试形式、内容及加分政策
(一)考试形式:本次招考,县民族文化(馆)艺术团专业职位、公安工勤职位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其它职位只进行笔试。报考教育系统职位必须具有师范教育类学历和该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计划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若某类招考职位达不到1:3,则该类职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相应确定招考名额。
县民族文化(馆)艺术团专业职位若达不到1:3,可以开考,但该职位拟录聘人员总成绩应达到艺术团专业职位其他录聘人员总平分及以上,按职位数由高低择优录取。
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总分值为100分。
县民族文化(馆)艺术团专业职位:
面试人数原则上按1:3比例进行。笔试成绩占总分的3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70%。按民族文化(馆)艺术团专业职位面试方案进行。
公安工勤职位职位:
面试人数原则上按1:3比例进行。笔试成绩占总分的5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按公安工勤职位面试方案进行。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二)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
①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位:本职位相关专业知识。管理职位:《公共基础知识》
②其它职位:《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内容
应聘职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
(三)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折算前)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条件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户籍为玉屏或玉屏生源,且系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二女结扎户的子女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需出具户口簿和计生局的相关证明)。
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士)证书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取得执业医师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师)证书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必须在加分时间段内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侗族及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玉屏侗族自治县事业岗位相应职位时,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
六、考试程序安排
1、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1年8月23日上班时间。领取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一楼。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凭考生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办理,视同考生本人自己领取。
2、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准考证于2011年 9月12日上班时间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领取。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和笔试准考证为考生参加面试的有效证件。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21号)等规定执行。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公示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考生在进行体检前,应如实填写体检表,对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从同类职位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承担体检工作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招考聘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考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考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录单位报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报名截止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曾因贪污、受贿和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人员;
7、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在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或经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招聘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聘人员,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县招考办在玉屏侗族自治县公众信息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举报。对群众举报并经查实有违反简章规定影响录聘的考生,取消其录聘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聘。
(二)录聘审批
1、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合同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黔人发[2006]4号文件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卫生系统的职位分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所为A类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用。其它职位为B类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用。
教育系统的职位分配: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县实验幼儿园为C类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用。其它职位为D类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用。
2、凡被录聘的人员,均有一年的试用考核期,试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不满五年服务期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被录聘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
5、在本次招考工作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后,如出现新的职位空缺,原则上不再进行补录。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补录的,由县招考办报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从事招考聘用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有亲属参加报考的,应主动提出回避。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成绩按零分计、取消考试、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五年内不得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856)—3222221(县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
十一、其它事项
在招录过程中,县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加分资格审查、成绩、体检、递补、签订聘用合同等内容)都将在玉屏侗族自治县公众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布。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密切注意。
县招考办咨询电话0856—3229398 ,报名期间原则上只受理当面咨询。
十二、本次招考录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