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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地区畜牧水产局部分事业单位2011年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1-08-10 热度:7236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和人才资源配置,加快推进我区生态畜牧业建设步伐,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结合我区畜牧业发展需要,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经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毕节地区畜牧水产局部分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地区畜牧水产局部分基层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   招聘单位及人数
1、毕节试验区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为毕节地区畜牧水产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招聘专业技术干部3名(其中:畜牧专业岗位、兽医专业岗位、草业专业岗位各1名);
2、毕节地区畜牧执法支队,为毕节地区畜牧水产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招聘管理干部3名(管理岗位);
3、毕节地区畜牧技术推广站,为毕节地区畜牧水产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招聘专业干部1名(畜牧专业岗位)。
招考单位名称 招考单位代码 招考单位性质 招考职位类别 招考

职位
招考职位代码 职位简介 招考人数 专业 学历
一、毕节地区畜牧执法支队 001 毕节地区畜牧水产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管理

岗位
管理

岗位
A 从事畜牧兽医管理及执法工作 3人 动物科学专业、动物医学专业、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专业、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专业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毕节试验区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 002 专业技术岗位 兽医专业技术岗位 A 从事种草养畜及兽医等相关工作 1人 动物医学专业、预防兽医学专业、基础兽医学专业
草业专业技术岗位 B 从事草业研究及人工种草工作 1人 草业科学专业
畜牧专业技术岗位 C 从事种草养畜及畜牧等相关工作 1人 动物科学专业、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专业、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专业
三、毕节地区畜牧技术推广站 003 专业技术岗位 畜牧专业技术岗位 A 从事品种改良及遗传育种等相关工作 1人 动物科学专业、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专业、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专业
 合<计 7人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毕节地区户籍或生源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1年应届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畜牧事业工作;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考调岗位工作;
4、年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报考职位所需专业及其它条件(详见附件:招聘职位计划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11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定向期未满人员。
3、曾被开出公职,或曾被辞退未满5年,或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人员。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在毕节地区行署网、《毕节日报》和毕节畜牧水产信息网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2011年8月8日起。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2日至2011年8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毕节南部新区新行署行政办公中心C幢东0317室(地区畜牧水产局人事科),联系人:陈义军,联系电话:0857-8238218。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4、报名须提供资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4)已婚人员须持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5)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时,报考对象应如实填写《毕节地区畜牧水产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和不得填写错误,否则,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本人填写并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
5、报名考试考务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地区畜牧水产局进行。
2、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对符合条件的报考对象发放准考证,参加笔试。
3、领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4、领准考证地点:毕节南部新区新行署行政办公中心C幢东0317室地区畜牧水产局人事科。
5、考试地点:毕节市。
每位报考对象只能报考1个职位。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考人数与该职位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招考计划数或岗位进行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由招考单位通知报考对象,作出说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若符合报考其他职位或其他单位职位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改报其它职位。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纪委(监察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各科均以百分制计算。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畜牧兽医及草业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含有关涉牧法律法规和规章)。
3、笔试时间:2011年9月10日,上午9:00-11:30笔试《公共基础知识》,下午2:30-5:00笔试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等。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地区行署网和毕节畜牧水产信息网上公布。
笔试时,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1、根据各单位招考职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内容包括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考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等,其中,考生动手、操作能力占5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根据职位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招考单位统一安排或指定,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地区畜牧水产局和招考单位组成考察组(至少2人)开展考察。考察内容: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现实表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证明等)为主要内容。同时,查阅考察对象有关学生档案、干部档案等材料,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局共同研究决定。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被开出公职,被辞退未满5年,或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人员。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年度考核中,近3年曾1次或1次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
(6)截止2011年9月20日前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7)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确定为聘用人员,在毕节地区行署网、毕节畜牧水产信息网及拟聘用人员所在单位进行为期7天公示。公示期间接到不同意见反映,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并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材料,上报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相关聘用或调动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新聘用人员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管理,按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一年)。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八、纪律监督
  毕节地区畜牧水产局部分基层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并在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公开招聘纪律,严格实行有关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将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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