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原威远县人事局关于印发《威远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威人发[2006]14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机关工勤岗位面向全县)。
招聘对象: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招考岗位条件要求的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聘用制管理。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要求。
3、符合经威远县人社局批准、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应聘者,须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5、符合(威人发[2006]14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单位及招聘人数(共招聘39名、具体详见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
1、威远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3名
2、威远县乡镇财会服务中心:3名
3、威远县环境监测站:5名
4、威远县房地产管理局:4名
5、威远县园林管理所:2名
6、威远县商务执法大队:3名
7、威远县新农保服务中心:3名
8、威远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3名
9、威远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中心:9名
10、威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2名
11、威远县群工局:1名(机关工勤人员)
12、威远县民政局:1名(机关工勤人员)
四、资格初审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 9 月 14 日至2011年 9 月16 日。
(二)报名地点:威远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内)。
(三)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拟报考岗位的(招聘岗位一览表),有意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威远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报名(各招聘单位派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每人交笔试考试费50元/科,进入面试者须交面试费80元∕人。
(四)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 且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六、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其中机关工勤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事业单位知识和时事政治等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内容。笔试成绩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 计算,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面试按大评委制,采取结构化面试,其中机关工勤岗位人员的面试考技能操作。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10月9日上午;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全省统一笔试加分政策: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直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对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加,但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折合成绩与政策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有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
如形不成竞争态势,进入面试人员的总分低于本次面试考生总成绩平均分数者不予聘用。
七、体检
应聘人员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乘以70%+政策加分+面试成绩乘以30%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折合成绩与政策加分后的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人员。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在县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考核。
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或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电话:0832-8243618)。
本招聘公告由威远县人社局负责解释(电话:0832-8241629)。
特此公告
附:
威远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