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力量,切实履行好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进一步促进北部新区开发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规定,经北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审核,市人社局审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据西南农业人才网(
www.7ahr.com)了解,本次北部新区管委会将招聘2名园林相关专业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主管部门 |
招聘 单位 |
拨款性质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及等级 |
招聘名额 |
招聘条件要求 |
学历(学位) |
专业 |
性别 |
年龄 |
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 |
北部新区管委会 |
北部新区绿化处 |
全额拨款 |
工程技术 |
专技13级及以上 |
2 |
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
园林技术、城市园林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从事园林工作5年及以上 |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网上报名事宜如下: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1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3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北部新区人事局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具体见《一览表》),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初审资格部门或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三)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10月24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一览表》)。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10月25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上提示进行。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六)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1年10月26日9:00至18:00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主要测查报考人员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个性特征等与招聘岗位的适应度和匹配性。
(一)公共科目笔试
职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由市委组织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公共科目分值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10月30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科目测试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测试由市委组织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专业科目分值100分。测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10月30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测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选)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人选按按照招聘岗位数与招考人员数为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在北部新区政务网站公布,请及时登录查询或电话咨询,不再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五、资格复审事宜
据西南农业人才网(
www.7ahr.com)了解,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参加考试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要求,在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北部新区人事局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重庆北部新区政务网站上公示7天。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职称(或相关证件)以及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北部新区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和政审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除招聘单位有特殊规定外,依次以学历、职称和专业科目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北部新区人事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并在北部新区政务网站上公布,请及时登录查询或电话咨询。
体检合格者,由北部新区人事局会同相关用人单位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由北部新区人事局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北部新区人事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1年应届毕业生,2011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在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有关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二)在职应聘的人员应主动将应聘意向报告现所在单位并经同意。由于未经所在单位同意引起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三)应聘者提供的条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人负责。
十一、其它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63896871
(二)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67308469、67308122、67463525、67463619
(三)本简章由北部新区人事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