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月薪至少1050元
最低工资标准分两档执行,14区(市)县执行1050元/月,6县(市)执行960元/月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成都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9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10元。
14区(市)县 上调200元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温江区、新都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 2010年 850元/月 - 2012年 1050元/月
6县(市)上调180元
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金堂县、蒲江县、大邑县 780元/月 - 960元/月
全省四档次
成都占一二档
2011年12月,四川省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850元、780元、710元、650元调整为1050元、960元、880元、800元,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9元、8.2元、7.5元、6.8元调整为11元、10元、9.3元、8.4元。
在此背景下,考虑到城乡经济发展、地区经济差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物价上涨等实际情况,成都市人民政府于近日下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经成都市政府以成府发〔2012〕2号文件确定,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等14个区(市)县执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次:每月1050元,每小时11元;彭州市、崇州市等6个县(市)执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次:每月960元,每小时10元。
两年调一次
发布10日内公示
相比2010年以来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850元、780元,最新标准分别上涨了200元、180元,上调幅度为23.1%、23.5%。相比2010年以来执行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9元、8.2元,最新标准上调幅度为22%、23.7%。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在市政府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后的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示。根据该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市历来重视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自1995年起开始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至今先后10次调整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各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部门,广泛宣传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开展最低工资标准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
焦点释疑>>>
提供食宿也得照付最低工资
问:何为最低工资标准?
答:法定工作时间内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问:标准包含哪些项目?
答: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