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我院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本次将招聘1名农村经济方向专业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社会科学院是重庆市目前唯一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政府决策咨询机构,是市委、市政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其前身是1982年成立的重庆市社会科学研究所,1987年3月建院。1988年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与重庆社会科学院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下设哲学与政治学、文史、法学、社会学、产业经济与企业发展、城市建设与管理、城乡统筹发展、财政金融、商贸与物流、区域经济与三峡库区发展等10个研究所,办公室(财务处)、科研组织处、“中心”秘书处(综合处)、人事处、后勤处、机关党委等6个行政部门,以及改革杂志社、培训中心、图书馆、新闻中心和出版物中心。另有装备制造业发展、应用心理学、决策咨询、公共财政、开发性金融、科技创新、宗教与社会、内陆型城市开放发展、和谐重庆、民营经济、房地产、现代文化产业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投资管理服务、区域经济、新闻出版等16个研究中心,渝中、涪陵2个分院。两江新区研究院、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在我院挂牌,秘书处设在我院。重庆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也设在我院。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专业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部门:区域经济与三峡库区发展 研究所
专业方向:经济学(区域经济、环境经济、农村经济方向)
学历:博士研究生
招聘人数:1人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1.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4.学习期间成绩优良,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受过处分、处罚。5.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潜质,能履行招聘岗位职责。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7.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3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填写《重庆社会科学院2012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直接交到我院,视为正式报名(电子邮件只作参考,不予正式登记)。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
(2)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印章,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下同)、身份证、职称证,以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往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须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印章,并提供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以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应聘人员与其它单位签有就业或工作协议的,须在“备注”栏加注说明。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村270号重庆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400020
联 系 人:骆老师(023-86856424)
马老师(023-86856425)
电子信箱:cqskyrsc_007@163.com
(二)资格审查
我院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业测试及面试
1.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我院考核小组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专业测试及面试人选。
2.应聘人员参加专业测试及面试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3.专业测试及面试总分为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专业测试采用提交指定专业论文的方式,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逻辑表达等,分值占60%。
5.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素养、沟通协调等综合适岗能力,分值占40%。
(四)体检
1.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应聘人员专业测试和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其中同意聘用的考核小组成员不足考核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体检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我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考核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政审考核人选。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中同意聘用的考核小组成员不足考核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递补为政审考核人选)。
2.政审主要考察审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复查其资格条件。
(六)公示
政审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我院网站(http://www.cqss.net.cn)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hrss.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报批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我院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聘用人员,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善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优惠政策
聘用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外,还可享受我院以下优惠政策:
1.提供安家费4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费3万元。
八、招聘纪律
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社会科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