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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2年大学就业政策100问解答

更新时间:2012-03-19 热度:9962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1.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机构是什么、在哪里?

答: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常年为省内外毕业生提供全方位、高品质、多形式的就业服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报到证均在此办理。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在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0871-5156863、5156862、5144557、 5151087

2.“云南省答大中专就业服务中心”公共集体户、档案托管的对象是什么?

答:“中心”公共集体户托管的对象是:凡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取得毕业资格,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需要在我省就业,继续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毕业生。为其在寻找就业单位期间提供户口托管服务,待其落实就业单位后,再将户口转至工作单位。

档案托管对象是:凡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取得毕业资格,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3.“中心”办理公共集体户户口托管的时间和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中心”办理公共集体户户口托管的时间为毕业生毕业当年的6月1日至10月31日。

办理户口托管应该提供的材料有:(1)《报到证》(省外院校毕业生)或《登记证》(省内院校毕业生)、“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半寸免冠近照(照片按制作身份证的要求);身高、血型证明(县以上医院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实填写由“中心”提供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和《常住人口登记表》。

(3)根据云计收费[2003]29号规定每年每人收取管理费50元。

4.户口托管后可办理何种证明?

答:“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向托管的毕业生出据和办理有关户口、升学、身份证、出国、购房等方面的证明和相关服务。但在托管期间内不能为办理结婚登记等提供有关相应服务,如需办理结婚登记,需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工作单位后办理。集体户只接收毕业生本人户口落户。

5.办理户口迁出和档案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办理户口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有:(1)昆明市四城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以外:

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或《登记证》的复印件办理迁出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②在我“中心”办理迁出手续后到莲华派出所换“户口迁移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2)昆明市四区内:

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②在我“中心”开据办理“准迁证”的户口证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到昆明市五华区莲华派出所换取公安局的户口证明,到所准备落户的派出所或单位办理“准迁证”后来“中心”迁转户口。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办理档案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生本人不能自带档案,可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派人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工作证来提取或由我“中心”通过机要局(3个工作日内)寄出。

(1)转回生源地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出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2)转至具体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单位调档函或录用证明。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

6.如何办理离校后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答:(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三年内可以继续自主择业,愿意将户口、档案暂留昆明市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持《登记证》(本省生源毕业生)或《报到证》(省外生源毕业生)、毕业证,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户口托管手续。

(2)三年择业期内落实到生源地所辖就业单位的,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就业手续;落实到外州、市就业单位的,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3)三年择业期内落实到省外、中央在滇以及省属就业单位的,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其办理《登记证》换发《报到证》的就业手续。换发程序为:毕业生持《登记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一楼,联系电话:0871-5156863、5144557)换发《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7.如何办理云南籍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答:(1)没有接收单位的,持《报到证》、毕业证,直接到生源所在地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

①定向生、委培生或到省直、中央在滇单位就业的,培养学校将其《报到证》直接开到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

②落实到我省各州、市所辖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有关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

③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明,培养学校将其派到云南省教育厅报到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④没有具体接收单位,愿意将户口、档案暂留昆明市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持《报到证》、毕业证,直接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户口托管和就业登记手续。

8.如何办理有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改派手续?

答:(1)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到新的就业单位的,持原《报到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新的就业手续。

(2)省内院校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持《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云南籍毕业生换发《登记证》,非云南籍毕业生换发到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9.如何办理超过三年择业期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答:(1)超过三年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找到就业单位要求办理就业手续的;已就业毕业生超过三年择业期要求办理就业改派手续的,由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2)超过三年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或已就业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或改派手续的按以下方法办理:

①省内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登记证》或省外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协议书或接收函,经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所需材料齐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②已就业毕业生持《报到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经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审查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所需材料齐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10.如何办理《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补办的手续?

答:省内院校毕业生《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的,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一个月内遗失《登记证》或《报到证》的,由毕业生出具毕业证或身份证,填写诚信承诺书,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核查就业方案数据,补办《登记证》或《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②三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可提供本人情况说明,以及是否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由毕业生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毕业生就业登记证遗失证明。不能提供到生源地登记的证明,可在毕业生生源地有影响力的报刊上,登报遗失启事,毕业生凭遗失登报启事(原件)办理。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③三年内已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由报到单位出具是否已经报到或愿意接收的证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能出具用人单位证明的毕业生不能补办报到证遗失证明。

11.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登记证》办理的联系电话及管理部门电话是什么?

答: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1—5156863、5144557、5151087。

两证办理业务管理部门:云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 ;业务监督电话:0871-5157665、5157623。

12.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答:对当年毕业9月1日仍未就业并有就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到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后,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失业证》。

13.高校毕业生在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后可以享受哪些就业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凭本人《失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可享受不超过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免费就业指导、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14.我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损坏或丢失后如何办理?

答:推荐表、协议书因保管不善损坏的,可凭损坏的推荐表和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重新购买。推荐表、协议书丢失的必须由个人书面申请,学院(部)年级主任签字盖章后方能重新购买。

15.毕业前签订就业协议后需要与用人单位毁约的同学如何办理毁约手续?

答:毕业生在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因各种原因需要毁约的,原单位必须出具同意解除协议的函(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已签订的协议返回学校。毕业生方能重新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否则将根据第一次签订的协议单位寄发个人档案。

16.毕业生如何查询自己的个人档案?

答:毕业生毕业前的档案由各学院管理,毕业时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整理后交学校院办行政科通过机要局寄出。因此,毕业后需要查询档案去向的同学可通过昆明医学院就业工作网查询,或直接打电话向就业指导中心查询。但就业指导中心只能查询具体的单位去向,无法查询机要号码,需要查询机要号码的同学需到学校院办行政科查询。一般情况下,学校于7月中旬将档案寄出,对于已就业领取报到证的同学,根据协议书的单位档案转寄地址寄出、省内生源未就业领取登记证的同学,档案一般寄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省外未就业的同学档案寄所在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与服务部门。

17.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答: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18.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

答: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等。

19.公民应征入伍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答: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路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20.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年龄条件有何要求?

答: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周岁。

21.面向2009届高校毕业生的征兵预征工作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答:全国征兵工作在每年冬季进行。从2009年起,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预征工作,到毕业生离校为止。

22.现在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什么时候正式入伍?

答: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应在就学学校完成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确定工作,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冬季征兵开始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年底批准入伍。

23.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 ⑴ 参加兵役登记和预征报名: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到学校开展兵役登记,进行征兵普查工作,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向所在高校有关部门报名。

⑵ 在高校参加预征: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到高校组织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身体初检时对视力、肝功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⑶ 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10至11月份,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优先批准入伍。

24.毕业生预征工作在高校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高校设有武装部的由武装部牵头负责,没有设立武装部的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有意向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武装部或学生处或就业中心咨询。

25.毕业生预征的政审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征兵政审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安排,由同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26.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就业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27.如何理解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

答:征兵报名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预征对象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高校毕业生本人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28.如何理解毕业生预征对象“优先体检、政审”?

答: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部门具体负责。征兵前,县级兵役机关要通知预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并全部安排其上站体检。除器质性或传染性疾病外,一般不得单科淘汰。

组织高校毕业生政审时,严格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进行。《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的“就读学校鉴定意见”栏的鉴定意见以《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意见为准,不再填写鉴定意见。入伍前,《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作为政审表的附件装入新兵档案。

29.如何理解对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优先审批定兵”?

答:县级兵役机关召开定兵会议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

30.如何理解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拔使用”?

答: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3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内容是什么?

答: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32.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答: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33.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

答: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34.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答: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不论服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一次性给予补偿。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即按完成最终学历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35.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答:⑴ 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至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⑵ 高校初审盖章:离校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⑶ 表格递交县征兵办: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预征对象登记表》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⑷ 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⑸ 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36.补偿、代偿的经费如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手中?

答: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在收到国家拨付的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汇至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家长,将余下的资金汇至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领取代偿资金,并于领取代偿资金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37.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毕业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答:高校毕业生因本人思想原因、身体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已获补偿或代偿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征兵办公室收回,并逐级汇总上缴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8.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就学就业优惠政策?

答:⑴ 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⑵ 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⑶ 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⑷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5) 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39.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是军队给安排还是需要自己联系?

答:具有普通高职(高专)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可自行在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经相应成人高校审核后录取。

40.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何时报名,何时入学?

答:每年春节前报名、3月1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新生于当年春季入学。

41.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本科,何时报名,何时入学?

答: 每年春节后报名,6月底前完成录取,新生于当年秋季入学。

42.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本科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考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和士兵退役证,到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相应机构制定的地点报名,各省市相应招生考试机构在当地省级民政部门配合下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43.普通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的学习年限为多长?

答: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4.只有本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研究生才加10分吗?是单科加分还是总分加分?

答:除本科学历外,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士兵以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硕士研究生也可以享受初试加10分的优惠政策。是总分加分,不是单科加分。

45.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其户口档案存放在哪里,如何迁转?

答:高校毕业生在5-6月份参加预征,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可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

46.没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答: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没有开展预征工作或没有参加预征、仍有参军意愿的,可在离校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并与毕业学校联系,补办《预征对象登记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手续后,仍可享受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各项优惠政策。

47.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之后,如果在正式入伍前又找到工作了怎么办?

答:高校毕业生参加预征不影响其就业。国家制定的预征政策充分尊重和保护毕业生自主择业的权利,即参加预征的毕业生经过初检、初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仍然可以选择就业。

48.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户籍已迁回原籍,但最终未能入伍。如落实了新的就业单位,应如何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答:对于离校时户籍已迁回原籍、但未能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如落实了新的就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9.应征入伍服役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找工作有何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

50.退役的高校毕业生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有无时间期限?

答: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毕业生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到次年12月31日止。

51.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参加今年的冬季征兵,并享受国家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答:大学在读学生入伍,按照在校大学生入伍的政策办理,退役后可以复学继续完成学业,不享受今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52.普通高校女性毕业生是否可以参加预征?是否可以参军入伍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答:此次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活动主要面向男性毕业生,女性毕业生不参加预征,但可在冬季征兵时在地方兵役部门直接报名应征,如果获准入伍,享受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各项优惠政策。

53. 2010年毕业的大三学生是否可以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完兵役后是否还需要回校读大四?

答:大三学生,可以作为毕业班学生在今年冬季入伍,在6月底前在就学学校完成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确定工作,户口在学校所在地的,年底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和批准入伍,服兵役可以视为实习,按照学校的规定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和答辩的,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也可以作为在校大学生入伍,服现役完成后复学继续完成学业。

54.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否有专业限制?

答: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没有专业限制,符合身体条件、政审条件的都可以报名应征。

55.已经和工作单位签约,现在又想应征入伍,是否属违约?

答: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依法参军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权利,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用人单位要依照《宪法》、《兵役法》等规定,支持本单位员工依法服兵役,并落实好他们退役后的安置工作。高校毕业生要和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协商,共同做好工作安排。

56.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答: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这次预征指的是义务兵。

57. 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是否直接为士官?

答:目前部队面向毕业生既招收士官,也招收义务兵,这是两个不同兵役性质的士兵系列。士官不属于义务兵役。义务兵服役两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被选为士官。根据今年新出台的政策,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技术岗位方面的优先政策。具有本科学历的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规定条件,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58.士官直招什么时间开始?高校毕业生直招士官是否可以享受学费补偿等政策?

答:士官直招工作5、6月份开始,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经过体检、政审等环节,批准入伍,高校毕业生直招士官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冬季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并且办理了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手续的,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59.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部队是否会根据其专业安排服役岗位?

答: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军,地方兵役部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要考虑毕业生的专业和特长。入伍后,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60.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是否可以报考军校?考哪方面的文化课程?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考军校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入伍第二年可以考军校。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优先安排考军校,文化课程为全军士兵考学统一课程。

6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报考军校有何年龄限制?

答:高校毕业生入伍报考军校,年龄限制放宽到23周岁。

62.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贷”是指什么?

答:是对有创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每人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63.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 “免”是指什么?

答:是对创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担保、免利息,具体是:

(1)对首次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减免相关税收。从2009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业户,营业税起征点从12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月营业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内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实行免担保。

(4)对创业小额贷款免收利息。

64.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 “扶”是指什么?

答:(1)咨询培训帮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服务。

(2)创业项目评审。对创业人员的创业项目由具体承办单位进行评审;对需要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项目,向农村信用社推荐,由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审核。

(3)创业导师帮扶。对实现创业的人员,具体承办单位为其介绍创业导师,通过自愿交流、双向选择的方式,创业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对创业人员提供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4)跟踪服务帮扶。具体承办单位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5.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 “补”是指什么?

答:对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并稳定1年以上的,招用具有我省户籍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创业补贴。

66.哪些创业人员可以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

答: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是指有创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自主创业人员。到我省创业人员不受区域、户口限制。

67.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的承办单位有哪些?

答: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承办单位为:各级就业经办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这六个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执行,立足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分头推进各领域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68.创业人员如何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

答:2009年1月1日后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人员即可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创业人员凭身份证和创业计划书,向县级(含)以上的具体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创业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具体承办单位。

69.承办机构有哪些服务内容?

答:(1)具体承办单位接到申请后,及时为申请人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服务;

(2)对确定扶持的创业人员推荐和审查创业项目,项目确定后帮助其进行工商登记;需要培训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

(3) 对实现创业的人员,具体承办单位为其介绍创业导师,通过自愿交流、双向选择的方式对创业人员提供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4)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70.创业小额贷款的特点是什么?

答:创业小额贷款采取省担保基金统一担保方式运作。农村信用社是云南省实施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金融服务机构。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由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签订统一担保协议,明确担保的范围、内容和贷款额度,并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将贷款额度逐级分配到各州(市)和县(市、区)。农村信用社在额度范围内开展创业小额贷款的放贷工作,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授权各地就业经办机构对担保进行审核确认。

71.申请创业小额贷款有哪些程序?

答:(1)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2)经具体承办单位推荐初审后,由创业人员向经办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贷款资料。

(3)具体承办单位会同农村信用社组织对创业人员的诚信度和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经县级就业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进行担保和贴息审查。

(4)农村信用社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后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72.创业小额贷款的还款方式是什么?

答:创业小额贷款自发放后第四个月起以按月还款方式开始还款、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还清。

73.创业小额贷款的贴息政策是什么?

答:对创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项目)的创业小额贷款,按规定据实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展期和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74.申请到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如未按时还贷,会面临何种情况?

答:申请到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应按期还贷。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在合同期内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的,农村信用社按合同约定对借款人采取依法诉讼等追索措施、并通过个人征信系统记录和公布个人信用状况。

75.什么是创业导师帮扶?

答:具体承办单位在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管理专家中选择一批人员作为创业导师,为创业人员介绍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的创业指导,通过上门指导、电话交流、社团组织等多种形式,帮助创业人员解决遇到的项目论证、市场分析、开业策划、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工商联、个私协会要发挥优势,推荐创业导师,支持具体承办单位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导师帮扶。

76.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哪些程序?

答:(1)创业者要向具体承办单位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其中,聘用的人员必须是云南户籍的人员。

(2)具体承办单位要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77.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执行期限有多少?

答:暂定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

78.国家今年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有哪些?

答:国家今年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政策有:

(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①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②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③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④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2)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①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②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③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④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⑤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3)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4)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①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②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③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④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⑤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5)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①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②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③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④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79.什么是基层就业项目?

答:基层就业项目,是国家为了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边远、贫困、山区乡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不断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而实施的具体项目。

目前我省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主要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80.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

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以下简称“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由共青团云南省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统筹指导,以州(市)、县为主组织实施的我省基层就业项目之一,服务时间一般为2年。

8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如何组织领导?

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云南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成立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项目办设在共青团云南省委,负责制定地方项目的年度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办法,做好项目的监督及指导工作。

各州(市)在州(市)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应成立州(市)项目领导小组并设立州(市)项目办,负责确定项目实施县、筹措州(市)专项补助经费及本州(市)项目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管理。

各服务县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县项目领导小组并设立项目办,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派遣、管理等工作。

8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内容是什么?

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的方式,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募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农村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工作。

8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志愿者服务期间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600元,每人每年发给交通补贴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每人每月所需生活补助费200元和每年交通补贴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由省财政解决,其余部分由实施项目的州(市)解决。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转回原籍或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或城镇社区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5)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授予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授予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其中,表现优秀的授予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

(6)获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奖章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省内硕士研究生,笔试总分分别加10分、8分、5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各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获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奖章的志愿者,2年内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省内公务员,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

(8)在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及边境县事业单位服务期满且自愿留下工作的志愿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特别优秀的可以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在其他县(市、区)服务且愿意留在服务单位工作的志愿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的志愿者,有关部门推荐其在本系统内就业。

(9)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时,可采取适当加分的办法对其予以照顾;国有企业聘用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一旦录取(聘用)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服务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工龄。

(10)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服务期间,志愿者在面临升学、就业机会以及自主创业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项目办和州(市)项目办审批同意后,可以终止志愿服务,并报省项目办备案。

(11)2005年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2年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1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志愿者可享受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相关优惠政策。

84.什么是“特岗计划”?

答:“特岗计划”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简称,是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的基层就业项目之一,“特岗计划”教师聘期为3年。

85.“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两基”攻坚县(市、区)为主,适当兼顾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聚居县(市、区)。

86.“特岗计划”选聘对象的条件和要求是什么?

答:选聘对象要求政治合格、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并符合以下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其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生要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2)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87.特设岗位教师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特设岗位教师一经聘用,从报到之月起,按国家现行工资制度执行当地定级工资标准,其它福利待遇享受当地现行政策。在特设岗位任教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可在原定级工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档职务工资(含津贴)。

符合相应条件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参加“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选招;特设岗位教师的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所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对三年聘期满后报考研究生的特设岗位教师,入学考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推荐免试入学。

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满后,要求重新择业的,享受云南省当年应届毕业生的优惠政策,选择工作单位和岗位。

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区)教育局要安排特设岗位教师,进行每年不少于45学时的专业能力提高等内容的免费培训。

特设岗位教师按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进行招聘。3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任教的特设岗位教师,经州(市)人事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正式在编职工管理,其在特设岗位工作的3年时间连续计算工龄。

根据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2003年选拔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03〕32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录用百名优秀高校应届毕业生到78个重点扶持县100个乡镇中学任教的通知》(云教人〔2003〕39号)选派的教师,三年任教期限届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以参加跨地区的特设岗位教师的应聘。

88.什么是“三支一扶”?

答:“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简称,是从2006年起,连续5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基层就业项目之一,招募生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期为2年。

89.“三支一扶”如何招募?

答:“三支一扶”每年全省计划招募1000名左右,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服务岗位为乡镇以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基层一线,侧重于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我省扶贫开发重点乡镇等地区。

90.“三支一扶”招募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答:“三支一扶”的招募对象是我省普通高校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鼓励外省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三支一扶”。其基本条件是: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91.“三支一扶”招募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答:“三支一扶”的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上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教育、经济类为重点,同时优先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计划。每年4月20日前,各州、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收集、汇总当地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并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统一规划和有关要求,综合确定各市招募岗位和数量,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形成全省年度“三支一扶”招募计划,于5月份面向社会发布。

(2)组织招募。报名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州、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具体负责。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及身份证。报名工作5月底前完成。

(3)确定人选。6月20日前,各地确定的人选报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各州、市对入选学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经审核、体检合格的大学生,由各州、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其填写《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同时与服务单位签署《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6月底前,将确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4)培训上岗。“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前,要集中进行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关于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等,同时也应对服务地的生活、民情、风俗等予以介绍,帮助他们更快地适应工作和生活环境。

培训工作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由省教育厅、农业厅、卫生厅、扶贫办等部门按不同服务项目人员分别组织。

被招募高校毕业生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出具招募通知。毕业生接到招募通知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服务县的政府人事部门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招募资格。

92.“三支一扶”服务期间如何管理?

答: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由服务单位和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具体管理,省和州、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

(1)日常管理。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的发放,交纳保险费用,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户档管理。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上述户口、人事档案实行免费代理服务。

(3)考核管理。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服务单位负责平时考核。其中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团委会同乡镇党委进行。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就业政策的依据。

93.“三支一扶”的生活待遇与经费保障是什么?

答: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600元,每人每年发给交通补贴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上述费用由省财政负责解决每人每月生活补贴200元、每年交通补贴200元及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其余每人每月400元生活费由各州(市)、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解决。

94.“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的优惠政策,原则上按国人部发〔2006〕16号及云办发〔2006〕11号文件执行。

(1)“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愿意留在原服务单位就业的,优先考虑接收;愿意到我省国家重点扶持县和省定重点扶持县及边境县所辖乡镇就业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办理;根据本人意愿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市场自主择业的,人事部门应协助推荐就业。

(2)“三支一扶” 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愿意到我省国家重点扶持县和省定重点扶持县及边境县工作,服务达到规定期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3)“三支一扶” 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的,笔试成绩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两年。

(4)“三支一扶” 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列指初晋中),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95.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答:“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是为从源头上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农村执政基础;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到农村基层建功立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基层就业项目之一。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计划用5年时间,选聘1.3万名左右的大学生,实现全省村村都有一名大学生的目标。2008年全省选聘2000名,今后每年的选聘指标另行下达。

96.“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对象条件是什么?

答:(1)选聘对象:年龄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研究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的毕业生以及自愿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聘;参加教育、财政、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本人自愿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各州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作为选聘对象。

(2)选聘条件:①思想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②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③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④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97.“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方法步骤有哪些?

答: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培训上岗的办法进行。

(1)发布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通过各种媒体,向省内外公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对象条件、选聘名额、工作性质、政策待遇及有关规定等。

(2)宣传动员。在高校毕业生中广泛开展到村任职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服务社会、建功立业的思想,切实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

(3)自愿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报名网站,符合选聘条件的对象,根据各地拟聘岗位及名额在网站报名。

(4)统一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在各州市分别设立考场,考生到所报考州市参加考试。

(5)考察聘用。各州市对笔试成绩合格者,进行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确定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生源不足的州市,由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组织调剂,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有关州市按程序聘用。

(6)培训上岗。由各州市负责对选聘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主要内容是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或组织到本地先进村进行短期考察见习,使选聘人员尽快熟悉掌握农村工作的基本方法。

98.“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对聘用人员有哪些政策保障?

答:(1)聘用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①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人均每年1.5万元的补贴,用于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养老社会保险,购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此外,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②从2010年起,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每年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主要面向任职期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考录;省、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的比例面向任职期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

③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我省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享受适当放宽报名条件等限制以外,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④在村任职2年后,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直接转正定级,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⑤聘用人员在聘用期满后未续聘的,2年内继续享受第②、③、④条政策。

⑥受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云办发〔2006〕11号文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⑦在村任职期间,选聘人员的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也可转回大学毕业前的户籍所在地。

(2)财政补贴: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州、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按六类县区给予拨付。一类县区(45个县)按人均补助0.5万元,二类县区(59个县)按人均补助0.6万元,三类县区(20个县)按人均补助0.8万元,四类县区(3个县)按人均补助1万元,五类县区(1个县)按人均补助1.2万元拨付,不足部分由各地财政配套解决;六类县区(1个县)按人均补助1.5万元拨付。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由中央和省财政支付。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专项下拨各地。

99.高校毕业生在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后可以享受哪些免费就业服务?

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以下免费就业服务:办理录用备案和登记手续,登记和发布个人求职信息,保管档案两年,传递档案,参加各种招聘交流会,开展素质测评,提供就业指导和咨询等免费就业服务。

相关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税起征点从1200元提高到3000元。

100.申请到创业小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如何还贷?

答: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自贷款发放后第四个月起,以按月还款方式开始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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