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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2-03-26 热度:9671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一、微型企业的定义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我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 “九类人群”,具体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在校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生申请创办信息技术、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等产业的,凭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可在高校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申请以信息技术人员、文化创意人员的身份,进入高校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办微型企业。

(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或“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等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区县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外地务工经商的任何一个证明材料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或参与户籍制度改革的“农转非”人员,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转户证明申报创办微型企业。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另增加了:在校大学生(毕业年度内)、劳动模范先进人物。

三、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获得国家专利技术、在行业领域有特长或知名度、身体健康的申请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男性放宽至70岁,女性放宽至65岁。

(二)属于 “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 “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微型企业创业申办流程

(一)创业申报

1、创业者先登陆“http//www.cqgs12315.cn”进行网上预申报。 

2.预申报通过后向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提交以下资料:(1)《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属于“九类人群”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为企业所在地区外的,除向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提交以上4项资料外,还需提交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工商所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后报区微企办审查。 纳入近期培训计划的,工商所通知申请人预核名称及到五个银行之一办理临时帐户开户手续。

(二)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三)开办临时帐户   

申报者应向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五家银行之一开办临时帐户。  

(四)区微企办组织创业培训。区微企办审查合格后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时间5天,参加过SYB创业培训及取得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不参加培训。  

(五)区就业培训中心进行集中培训(免费)  

(六)区微企办组织集中会审   

(七)申请人存款。申请人收到《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后,将自己应缴纳的出资数额存入临时帐户。  

(八)办理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在辖区工商所办理,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在审批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九)办理营业执照后需办手续。刻公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证、将临时帐户转为基本帐户。办理地点,区行政审批中心等地。  

(十)财政扶持资金支付及使用。区微企办通知区财政局将财政扶持资金支付到微型企业基本帐户上。申请人应按规定做账,在用完自己出资部分后,方可向经营地辖区工商所申请支付财政补助资金,工商所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区微企办审批,区微企办审查合格后通知当事申办微型企业的具体流程。

五、微型企业开设账户相关问题

微型企业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在创业所在地区县范围内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五家银行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账户。

六、对微型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市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市微企办确定的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计划,安排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并向申请人拨付资本金补助资金,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

(二)税收扶持政策。从微型企业成立之日起,财政部门按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90%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补贴累计总额以微型企业的营业执照注明的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为限(如微型企业享受了上述计算有关的其他财政扶持政策补助的,应予扣除,以避免重复)。微型企业应于成立之日起每季度,向所在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申报办理本年度补贴。

(三)融资担保扶持政策。微型企业可在重庆银行、重庆农商行、三峡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扶持贷款,可由三峡担保公司或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的当地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四)行政规费减免政策。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三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

七、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登录“重庆红盾网”(http://jgs.cq.gov.cn)或“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http://www.cqwq.gov.cn/)查询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及各区县微企办公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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