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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民族学院2012年园林相关及动物医学专业教师招聘信息

更新时间:2012-04-19 热度:4245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直接考核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具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并符合《四川民族学院2012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专业、学历和年龄等条件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2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考核招聘的范围。

本次招聘名额共计28名,其中3名园林相关及动物医学专业人员。

专业(课程)方向 数量
园林学及园艺学 1
动物医学 2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要求。

(3) 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民族学院2012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要求和“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栏的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在职人员具备条件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留用或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报名

1、选择岗位

报考者登录学院网站(www.scund.edu.cn)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23日9:00时起至2012年5月6日17:00时止。

(2)报名程序:

报考者下载《四川民族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和《四川民族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进行报名。由本人如实、准确填好后发到rsc@scun.edu.cn邮箱,填表时不得留空白,项目填写不全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三、考试: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5月10日9︰00—17︰00

资格审查地点: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

参加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名信息表和自荐材料各1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职称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⑤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⑥考试人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⑦公共英语或专业英语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⑧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⑨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

报考者如缺少上述材料前三项之一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取消其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且责任自负。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学院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于2012年5月11日在四川民族学院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地点和参加面试的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于《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三)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学院于2012年5月14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招聘人员的总成绩。同时公布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考核

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个人诚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对考核和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

由此出现的空额,按某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某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

七、纪律与监督

学院在招聘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6-2856214(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6-2856171(四川民族学院监察处)

四川民族学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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