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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长顺县2102年面向县内2000届和2001届黔南农校等未解决的定向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简章

更新时间:2012-09-18 热度:4005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切实解决2000届和2001届黔南农校等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历史遗留问题,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进校时与县有关部门签订有毕业分配合同的2000届和2001届黔南农校等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 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中共长顺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公室和县信访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方式、招聘人数及招聘岗位

(一)招聘方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分三年连续进行,依次是2011年、2012年、2013年。

(二)招聘人数:每年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根据参加考试人数的3:1比例确定招聘人数。(注:如按3:1比例确定招聘人数不为整数的,则以小数点后一位数为基准,按“四舍五入”法确定招聘人数)

(三)招聘岗位:乡镇(长寨镇除外)文化服务中心或农业服务中心事业管理岗位。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1997年和1998年进校时与县直有关部门签订有《贵州省中等农牧学校单独招生定向分配合同书》或《国土班委培生定向分配合同》的2000届及2001届黔南农校等中专学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进校时与县直有关部门签订有定向分配合同。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被州内事业单位正式聘用试用期未满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09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详情登录长顺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csx.gov.cn/)查询。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作应聘登记,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

六、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2012年报名时间为9月24日至25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报名点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2012年9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干部股。

2、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按要求填写《长顺县2012年面向2000届和2001届黔南农校等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进校时与县直有关部门签订的《贵州省中等农牧学校单独招生定向分配合同书》或《国土班委培生定向分配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初审

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县人社部门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信息错误或在笔试、政审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七、考试

(一)笔试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12年9月2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未带入考场或不齐全者不能参加考试。

(二)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考试只进行笔试,不进行面试。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八、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对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由县人社局另行通知。   

九、政审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政审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计生局、县编委办公室和县信访局组成政审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政审小组由七人以上组成。在政审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政审材料。

在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政审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聘用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3、不服从县委、县政府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采取的单独面向该群体进行招聘的方案意见,无理上访、闹访、缠访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09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在本县公示栏及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行文,并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县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工资福利待遇

从聘用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执行。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由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4-6822193

监督电话:0854-6822576  0854—6826505

点击下载文件:报名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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