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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市北川县2012年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2-11-15 热度:3772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改善和优化人员结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绵人发〔2007〕18号)文件精神,北川羌族自治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北川县将招聘13名农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范围、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包括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体条件见附表2各岗位要求。

5.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招聘职位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招聘名额 岗位名称 招聘数 职位
编码
招聘条件 《业务技能》科目
学历 专业 年龄 职称(资质)
县林业局 小寨子沟自然保护区 1 翻译 1 123012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英语 3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须具有专业英语八级证书。 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县畜牧局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 专业技术 2 123013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动物医学 3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乡镇畜牧兽医站 1 专业技术 1 123014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 兽医医药 3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3 专业技术 3 123015 畜牧兽医、动物科学、动物医学  
永安镇 农业服务中心 1 职员 1 123028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限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五类基层服务人员。 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坝底乡 农业服务中心 1 会计 1 123029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 会计、会计学、审计、财政、税收、金融、财务管理  会计电算化。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者不限专业。 3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漩坪乡 农业服务中心 1 会计 1 123031
白坭乡 农业服务中心 1 会计 1 123032
陈家坝乡 农业服务中心 1 会计 1 123034
小坝乡 农业服务中心 1 会计 1 123035

三、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试讲(教师)和面试。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招报名包括网上填报信息、资格审核、网上缴费三个程序,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上述三个环节的操作,任一环节未完成均为报名无效。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报名时的资格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面试前的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网上填报信息

1.网上填报信息时间为2012年11月19日—2012年11月29日(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9日24:00)。

2.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进行填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通过注册(请务必记住个人帐号和密码),如实、准确填写《2012年12月绵阳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在10K至30K之间,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不合格。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且调查属实的,招聘主管部门将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审核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2年12月绵阳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三)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考生,须于2012年11月20日—2012年12月2日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2年12月5日—7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必须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所有操作,否则,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2、报考者在招聘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必须保持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联系不上的,后果自负。

五、考试

报考中小学教师职位的考试分为笔试、试讲和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少数民族加分+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20%;报考其他职位的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少数民族加分+面试成绩×30%。

(一)笔试

1.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业务技能》成绩×60%。所有岗位都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大纲》公共基础知识部分(请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事业单位考试”栏目下载);《业务技能》考试按招聘岗位分为四种类型:

教育专业技术岗位:《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请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事业单位考试”栏目下载);

医师、医技、药师等岗位:《医学基础知识》;

护理专业技术岗位:《护理基础知识》;

其他岗位: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2.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调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情况在北川政务网公布。

3.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 笔试加分政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报考北川羌族自治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凡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须于2012年12月3日—5日17:30前将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交县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巨达路3号,电话:0816-4823175)核实,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2年12月7日在北川政务网公示五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凡不符合享受加分的,可向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对举报拟加分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5.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比例为: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1:10(不含1:10)的,面试比例为1:2;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10—1:20(不含1:20)的,面试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20及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4。中小学教师岗位拟参加资格复审和试讲人员比例为1:3,试讲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6.笔试成绩(含加分)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的情况,请报考者于2012年12月18日左右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站提示操作步骤进行查询。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1.拟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的时间、方式及资格复审时所需资料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人数低于招聘规定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复审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考试费80元,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后,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试讲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面试通知书》指定的考点参加面试或试讲(教师)。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试讲或面试资格。

3.试讲、面试当天因自动放弃或缺考,致使招聘岗位未形成竞争的,仍视为有效,但参考者试讲、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他有竞争岗位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试讲、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人员。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聘岗位等,并公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应在公示期满后20日内办妥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或就业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办妥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未将档案和有关材料送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聘用资格外,2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招聘单位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办理核定工资、上编制、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同时,从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县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谨徇私舞弊。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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