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政策性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折合后加1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 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可累积计算,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4)2007年以来全省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照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务于2013年3月18日前,持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材料、准考证、身份证原件送交至报考单位审查,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准考证
2、《报考信息表》2份(报名网上下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党群部门报州委组织部,政府部门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调(流)动、聘用等手续。
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咨询电话: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834-3865582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834-2173682
监督电话:
凉山州纪委监察局:0834-3865852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34-219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