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引进人才主要政策待遇
根据中共广安区委办公室、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区委办发〔2010〕2号),引进人才享受以下政策:
1、对引进人才按相关专业定向安排在区级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或重点乡镇工作,并给予一次性住房和搬迁安置补助。标准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0万元;国家级重点学科和学术技术带头人10万元;具有博士学位或用人单位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5万元;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用人单位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3万元。
2、引进人才在广安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享受5年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5000元/年,硕士3000元/年。
3、对引进的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优秀人才,直接安排到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使用相应编制;对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或重点乡镇,给予财政拨款的身份,使用事业编制。
4、引进人才按同等学历及资格条件在编在职事业人员或公务员核定工资和享受相应的福利保险待遇。
5、根据引进人才面试和考察情况,由广安区组织人事部门与其签订引进人才聘用协议。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对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发放一次性住房及搬迁安置补助和该年度生活补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后,非特殊原因辞职的,须按引进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由广安区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26-2226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