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3年3月7日至3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到报名处领取。
笔试时间:2013年3月9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9:00 —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 —17:30 《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1. 资格复审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1:3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如有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相应岗位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设在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大厅(报名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与应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其当日当场所在面试室面试成绩平均分(以下简称“面试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平均分=本面试室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之和÷本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人数)。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以《申论》笔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考试成绩完全相同的,则对成绩完全相同的应聘人员重新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
应聘人员体检前提供以下资料:
1.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
2.已婚人员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加盖当地县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公章)。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