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六盘水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简称“基层服务项目” 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2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定向招聘服务(任职)期满“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3年2月28日服务(任职)期满一届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1年2月28日以来招录到我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11年2月28日以来招聘到我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至2013年2月2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