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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云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3)

更新时间:2013-03-02 热度:11112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四)复审面试

8月25日至9月10日期间,由各州市统一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

1.确认人选。由各州市对复审面试范围初步人选进行确认。一是对报考全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招录考试并已经过面试和体检,兼报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并进入复审面试范围初步人选的考生,经确认后,不再参加大学生村官选聘复审面试;二是确认是否有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考生。确认完成后,由各州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并按每个县(市、区)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复审面试正式人选。

2.资格复审。由各州市自行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对面试正式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者,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3.组织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数与职位计划数比例一般为2:1。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职位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各地面试工作应于9月10日前完成。

面试工作采取组织面谈、查阅档案、量化打分、考察了解等方式开展,重点测试应聘人选的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基本素质;重点查看应聘人员是否清楚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待遇、相关政策;重点了解应聘人员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认知水平、心理预期、思想准备以及将来的职业规划、出路打算等。

4.确定综合成绩。根据面试情况测算出每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加分)×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5.提出拟聘人选。各州市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提出拟聘人选,并经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

(五)体检公示

1.体检。9月10日至15日,由各州市自行组织,对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报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认定后,免除体检费用。

2.公示。各地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名单,于9月16日前,由各州市统一报省选聘办,由省选聘办在发布公告的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各州市、县(市、区)同时在辖区范围进行公示。

因体检、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该选聘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在本州市、县(市、区)范围公示。

(六)确定人选

9月25日前,省选聘办根据公示情况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七)签订合同

9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岗前培训

10月15日前,各州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新聘大学生村官进行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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