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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3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3-03-12 热度:12121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加强四川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拓宽基层和生产一线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8]24号)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及公务员录用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今年面向全省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1062名。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工作表现好、无不良社会反映,2013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截止2013年3月13日,连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且获得过县以上表彰的现职人员(担任此两项职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人品正、作风好、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民族地区可放宽到中专、高中),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须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民族地区可放宽到初中);

4.35周岁以下[民族地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可放宽到38周岁,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可放宽到4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3月13日;

5.身体健康;

6.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现役军人;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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