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省林业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省人社厅、省林业厅和各招聘单位均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告、政策、面试考务咨询电话:
028-83364065、83222511(省林业厅人事处)
028-83222224(省林业宣传中心办公室)
028-83364886(省林业信息中心办公室)
028-83222602 (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人事处)
028-83192852、83191654(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人事处)
028-83196865(省林业中心医院劳动人事科)
028-87270762(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人事局)
0839-7809878(省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8-83364041(省林业厅监察室)
028-86139086(省人社厅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