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招考岗位及实际报名缴费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再按笔试中的专业科目成绩高低排序<未采取专业科目笔试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负责组织。
七、考核
考核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报招考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县组织、人社部门确定拟补充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考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县考聘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其中公招教师按相同学科岗位和公招威远县煤炭驻矿安监站、威远县非煤煤系矿山驻矿安监站共12名工勤技能人员以考生笔试和面试后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职位。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再按笔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的拟聘用人员,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规定,与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定三年及以上聘用合同, 如实填写《威远县事业单位(含机关工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且在威远县服务工作年限须满3周年。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考聘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考聘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13年的毕业生须按时取得毕业证(要求有学位的,应同时获得学位证书)和考聘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含机关工勤)公招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报考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含机关工勤)的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考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三年内不得参加人事招聘考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威远县委组织部干部股:0832-8237011
威远县人事考试中心:0832-8243618
威远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32-8241629
十一、本招聘公告由中共威远县委组织部、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2-8237011、8241629)。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