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招考岗位及拟补充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1、教育系统岗位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2、卫生系统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再按笔试中专业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招考主管机关指定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七、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单位、岗位及岗位代码、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荣县事业单位考试补充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要求有学位的,应同时获得学位证书)和招考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若所报考的岗位包含有两个及以上用人单位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选择用人单位。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县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13-6106448)。
十一、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考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请咨询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