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
考核由各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报区招考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区招考主管机关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和沿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若所报考的岗位有两个及以上用人单位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行选择用人单位。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沿滩区事业单位考试补充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区招考主管机关按程序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其中,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招考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不再递补。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沿滩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区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沿滩区事业单位的聘用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本次事业单位考试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沿滩区监察局:0813-3800183)。
十一、本公告由沿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自贡市沿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3-5538225
自贡市考试评价中心 0813-2309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