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分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①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
②农村独生子女或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证明材料);
③烈属及因工(公)死亡子女(见县人民政府认定文件)、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2、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相应笔试成绩中进行加分,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
①取得相应执业医师、会计师、造价师并报考相应专业职位的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并报考临床岗位的加5分;②取得会计员、造价员并报考相应专业职位的加3分。
符合两个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考生只能选择一项加分条件加分(加分证明材料必须在报名时提供,逾期不予认可)。
五、考试
考试除研究生进行面试外,报考其他岗位的只进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5月26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教师职位考试科目为《教师职业基础知识》,具体为《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师职业道德》;医务人员职位考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其他人员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方式及分值: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实行百分制。
5、成绩公示:考生考试成绩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公示。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招聘职数与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