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领面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并列的,重新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3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不递补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
考察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情况、学籍情况、户籍情况、单位证明等。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依次递补考生参加考察。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6、使用虚假信息或报考专业与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不一致的;
7、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的。
八、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根据《公告》按职位下发试用期文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聘用单位签订《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并经人社部门鉴证。
2、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大专及以上学历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组织保障
为了保障此次考聘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草海管理局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分别由自治县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和联系草海管理局和人社部门的领导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草海管理局,由草海管理局分管人事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人社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招聘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857-6222220(草海管理局办公室)
0857-6232557(自治县人社局考试录用调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