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2.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应在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规定了最低服务年限的招聘岗位,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流)动。
(五)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岗位,受聘人员由各区(县)统筹安排聘用到具体单位。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举报电话。举报案件的查处由同级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
监督电话:
中共眉山市纪委(市监察局):(028)38444444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028)38168060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66085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38197202、(028)85141851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028)38168059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68529
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93091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6219203
彭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626092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402778
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207996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816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