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体检人员按招聘计划数从综合成绩人员中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
体检工作程序、要求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进行,将在网上一同发布,请考生阅知。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九、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及在校表现,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核。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5、已被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考生。
6、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7、考核时未能交验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毕业证书。
8、其它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审批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2、公示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实行聘用制度,新聘用人员须与单位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首次聘用期为5年)。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新聘用人员应在收到聘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拒不报到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格者给予转正定级。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规定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报名期间现场咨询,不接受本机电话咨询):0856—283268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
招聘监督电话:0856—2832123(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