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内容为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对象的范围,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二)专业技能考试的组织实施
1、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根据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招聘岗位人数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程序人员名单。
3、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必须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4、专业技能考试时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凡未能按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有关要求
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具体折算方式为: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200分÷2×50%+专业技能考试100分×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八、体检和考核
(一)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考生本人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技能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报考人员岗位综合成绩的排名顺延一次进行考核。2013年9月5日前完成体检、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