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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市师宗县2013年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告(5)

更新时间:2013-06-26 热度:9617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3.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面试开始7天前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可按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在资格复审时已经递补过二次的岗位不再递补,递补过一次的岗位进行第二次递补,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需要等额面试的岗位须报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同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数达不到1:2比例时,须缩减招聘计划数以达到1:2的面试比例,缩减后仍达不到1:2的面试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组织面试。面试资格递补情况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并向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4.面试有关事项

(1)面试采用结构化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

分为100分。

(2)报考人员在面试抽签决定顺序号时仍未到达面试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按面试方案规定正常进行。

(3)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若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4)面试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政策性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八、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根据本岗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聘)用的规定执行,若再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又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还相同则重新组织考试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县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进行考核。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由县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由县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应聘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通过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九、录(聘)用手续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拟录(聘)用意见报送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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