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按各应聘职位的相关专业要求及必备的专业知识进行。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示。
4、总成绩计算
(1)非教师类:笔试、面试成绩折算后各占总成绩的50%。其中,笔试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 20分,专业基础知识8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30%,其中:笔试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20分,专业基础知识80分),面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2)教师类:
(a)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试讲成绩各占总成绩的30%,其中:笔试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 20分,专业基础知识8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试讲满分为100分。
(b)管理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折算后各占总成绩的50%。其中:笔试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 20分,专业基础知识8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教师类试讲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示。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 2013 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