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经济作物工作站隶属于毕节市农业委员会的正科级、专业技术类别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经济作物的种植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根据国内外蔬菜、果树、蚕桑、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的发展趋势及我区基本情况来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广大农民群众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成立蔬菜、果树、蚕桑、中药材等经济作物协作组织或营销协会,切实为我区经济作物的市场化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负责基层农技人员及科技辅导员的技术培训与指导。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单位:毕节市经济作物工作站;
岗位:专业技术岗位;
人数: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备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应届毕业生;
3、蔬菜及相关专业;
4、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男女不限、地区不限。
(二)报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具备拟报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具有符合条件的各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已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法违纪人员;
4、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况。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向各大高校就业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日起。
2、报名办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登录毕节试验区人才工作网(http://www.bjrc.gov.cn/),进入“毕节试验区人才引进和网上招聘系统”进行报名。
(三)资格审查
1、对报考人员所申报的材料和资格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应超过招聘人数,按1: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学历要求为应届毕业生。
(四)面试
由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市编办,毕节市农委人事科、毕节地区经作站及有关专家组成7人考核小组,对招聘人员进行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进行综合测评,最后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考核人员。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面试成绩,由站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空缺的名额从重新招聘。
体检不合格者若有异议的,体检人员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站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并作为最终体检结果。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 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站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由用人单位将考核结果报农委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站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发现有其它严重疾病的。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
(8)经站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聘用审批
(1)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毕节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电话通知拟录用人员携带本人资料来单位报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2)聘用。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予以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待遇。录用后,按国家及省统一规定,享受相应学历的工资待遇。
五、本招聘简章由毕节地区经济作物工作站负责解释。
举报监督电话:0857-7117118
招聘咨询电话:0857-71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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