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凡以兼职、聘用、讲学、咨询、顾问、技术合作等方式来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可“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可在市内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定。
(六)非公有制企业引进的人才符合有关条件的,在社会保险、子女入学、职称评定、购置住房、购车优惠、工商税务服务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六、有关事宜及联系方式
(一)个人自愿报名的,直接与用人单位接洽联系,可登陆六盘水党建网(http//zzb.gzlps.gov.cn)、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gzlps.gov.cn)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各县(特区、区)、各用人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人才引进情况汇总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报名接洽中遇到相关问题,可致电六盘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通过电子邮件咨询。
咨询电话:0858-8206446
联系人:田时佳,陶跃
电子邮箱:lpszzbrck@126.com